Article 12

In force

油气企业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在油气田治安保卫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油气企业内部的人员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维护企业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油气企业内部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的侦查处置工作;

(三)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公安部门未到达现场前,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前款所称油气企业内部包括油气企业专用道路和户外设施周边5米范围以内。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