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骗取医疗、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工伤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一) 采用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法手段销售未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或者其他物品的;
(二) 采用其他违法手段骗取医疗、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