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职业介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以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欺诈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的;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的;
(三)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