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休息休假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其支付工资报酬。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