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也可以将本级管辖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指定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管辖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认为需要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的,可以提请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调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开展集中监察。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