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对已建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应当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对分散的户用项目,应当逐步实行物业化管理。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经营。

鼓励组建各种类型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点,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各地对各类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操作和使用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