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道路行驶的各种机动车,应当保持外观完好,车身整洁。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路边或者停车场停放,应当排列整齐。

机动车拉运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液体货物的,应当覆盖、密封,不得遗撒、泄漏污染道路。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