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合理规划产业布局。

建立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约谈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