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供电企业以及与预防和查处窃电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