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行署,下同)、县(县级市,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