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查验当事人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而给予登记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