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医学上认为确需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应当由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同意,到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