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Chapter 2 工程管理Article 12In force重要水利工程和受益及影响范围在两个市(行署)以上的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一个市(行署)范围内跨县的水利工程,由市(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一个县(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