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官方兽医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戴统一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