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科学技术投入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支持作用,建立科学技术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财政性资金投入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