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从事有悖科学精神的活动。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为承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依据。

鼓励科学技术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培育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不影响其继续申请本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