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合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统筹规划全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布局,整合利用财政性资金重复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