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当年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意见书,同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速折旧。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