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处理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
(二)组织城市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活动;
(三)考核评价城市管理工作;
(四)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