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对城市管理中职责不明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等方面的问题,由区人民政府明确管理责任和牵头责任部门,建立互动、联动、协调管理的工作机制。超出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的,报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