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含专项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登记表。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