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Chapter 3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Article 21In force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等少量取用地下水的;(四)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