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规划预留的学校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每一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二十四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
(二)每二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三十六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
学校的生均用地定额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完全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十四平方米;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十六平方米;
(三)初级中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