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Article 17In force鼓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学校,并与开发或者改造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学校可以无偿移交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自行办学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承担开发区域内的义务教育任务,并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