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政府举办的学校建设资金由下列渠道筹措:

(一)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市人民政府从土地净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学校建设资金,并随土地净收益增加同比增长;

(三)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五)其他渠道。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