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超计划用水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期未缴纳的,按照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市节水办按照规定收缴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和滞纳金,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本市节约用水和供水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