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外,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查处,并指定两名以上建设监察人员具体承办。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