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蚕种催青室等场所和保藏、检验等设施;

(二)具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