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的决定须经主席团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和有关负责人列席主席团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