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大兴安岭林业主管部门为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保护区管理工作。管理局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经批准的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保护、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保护辖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组织保护区资源调查、环境监测,并建立档案,负责森林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四)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五)开展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科学普及示范基地;

(六)组织或者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七)监督管理在保护区开展的参观、旅游等活动;

(八)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的各类违法案件。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