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旅游局为本市旅游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旅游管理和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