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

(二)负责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和防洪调度;

(三)协调处理河道利用方面的矛盾及河道管理方面的业务技术指导;

(四)综合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河道的综合治理;

(五)负责河道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六)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