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养犬人在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后超过十日仍未对犬只进行免疫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

已登记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自所养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养犬人放弃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安置的,应当自犬只送交留检机构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