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Repealed农业机械使用者利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的非乘坐(站)部位载人,以及擅自增设座位、踏板或者超员、超速、超负荷作业的,由农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