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Repealed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机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政府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转卖或者转让未按规定交回补贴资金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政府补贴资金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处以罚款;
(二)农业机械作业组织的固定作业场所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器材不齐全或者机具安装、电源装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