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Article 13Repealed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统一规划和管理。自治区各级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各该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发展规划,按规定的程序纳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的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18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