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