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临街建筑物的房顶、外走廊、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堆放有碍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物品;不得使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或者树木拉绳、搭架晾挂物品。

在临街建筑物搭建雨棚、遮阳棚帐,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城市容貌标准。

封闭临街建筑物阳台、平台的,不得超出原建筑物设计外沿。

Local Regulations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