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