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包括板桥水库、薄山水库和宋家场水库的库区及其汇水面积内的地表水域、陆域。

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确认的其他水库饮用水水源,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