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省级财政注资设立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或者投资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将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高成长、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重要内容,促进创新创业创造。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者创业引导基金。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