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
政府投资新建的平屋顶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五十米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室外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建成林荫停车场。
城镇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城镇主干道两侧的实体围墙,应当拆除或者改造为透景围墙。
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建筑物安全和公共安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