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广播电视节目应当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非公有资本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投资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科技、音乐、体育、娱乐等节目的制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