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园、绿化广场名录、界址。

公园、绿化广场的界址,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申请,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具体划定。

公园、绿化广场的用地和林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使用权证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