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未按要求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致使排放不达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