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城市道路、广场、商场、公园、会展中心、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应当免费使用。

公共厕所应当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由专人管理,按时冲刷、清掏,定期消毒,保持内外整洁、设施完好。

公共厕所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卫生设施。

提倡、鼓励和支持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