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文昌湖区管委会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恢复原状,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