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五年下达一次,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