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具体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公安、农业、国土、水利、文化、旅游、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保护区的相关工作。
保护区所在地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保护区内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