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及经批准的规划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鼓励和提倡农村居民住宅向多层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8